1. 中国辩护人首页
  2. 法律应用
  3. 刑法
  4. 刑法罪名
  5. 破坏经济秩序罪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犯罪主体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犯罪主体丨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及金融机构的财产所有权。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和个人实行双罚。2、本罪为结果犯,以“较大损失”为成立要件。刑法条文丨第一百八十八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犯罪主体票据的权利与义务是不存在任何原因的,只要持票人拿到票据后,就已经取得票据所赋予的全部权力。票据是具有一定权力的凭证付款请求权、追索权。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相关的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犯罪主体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及金融机构的 财产所有权。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和个人实行双罚。

2、本罪为结果犯,以“较大损失”为成立要件。

刑法条文

第一百八十八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立案标准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金融票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金融票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相关说明

1、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才能成为本罪主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及金融机构的财产所有权。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和个人实行双罚。

2、本罪主观上是明知的和故意的,对被他人骗取、丢失、其他需要而取走的金融票证,应根据具体情节具体分析,不能一概定本罪。行为人在出具票证时应以明知为特征。因为保函和证明的效力是谁知晓的。

3、本罪为结果犯,以“较大损失”为成立要件。

由此可知,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犯罪主体为单位和个人,对于违反规定出售金融票据且造成较大损失的可定位该罪,并直接关系到有关人员的量刑问题,我们需要搞清楚的是对于从事相关金融的工作人员违规承兑银行票据该如何去进行定罪。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票据记载相关事项是票据行为的一项重要内容。票据记载事项一般分为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和非法定记载事项等。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声明:
  1、本文是作者“多加香菜”根据我国法律、法规、政府规章、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资料,我们将按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2、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110law.org/flyy/xingfa/xfzm/phjjzxz/15482.html
  3、严禁采集,违者必究!

发表评论

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

中国辩护人特邀律师

1555-1555-195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邮件:mey@qq.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30,节假日休息

QR 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