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盗窃者与收赃者是否算共同犯罪丨盗窃者变卖盗窃的财物后,明知是盗窃的财物进行收赃的,不属于共同犯罪。盗窃和收赃不是共同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
在司法实践中,盗窃是常见的一种违法犯罪行为,盗窃者盗窃财物后,往往会变卖盗窃的财物,从而变卖。而盗窃财物价值达到较大的,就会构成诈骗罪,那么盗窃者与收赃者算不算共同犯罪?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盗窃者与收赃者是否算共同犯罪
盗窃者变卖盗窃的财物后,明知是盗窃的财物进行收赃的,不属于共同犯罪。盗窃和收赃不是共同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共同犯罪主犯的类型
1、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建立的组织者、犯罪活动计划的制定者、犯罪计划的实施者或策划于幕后、或指挥于现场者;
2、在聚众闹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聚众闹事犯罪的聚头,在整个聚众闹事过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人。“聚众犯罪”是指纠集多人共同实施一项犯罪活动。如聚众斗殴,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的犯罪等。聚众犯罪与犯罪集团不同,它是因进行一项犯罪将众人聚集起来的,而不具有较固定的犯罪组织和成员。
3、其他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是犯罪结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对社会危害性负主要责任的人。这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集团中虽然不是组织、领导者,但出谋划策,犯罪活动特别积极,罪恶严重或者对发生危害结果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二是在其他共同犯罪中起重要作用,直接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刑法》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盗窃和收赃不是共同实施的,所以不会构成共同犯罪。明知财物是盗窃所得进行收赃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中国辩护人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