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爸爸在家长群抢红包被拘,涉嫌什么罪名丨学生爸爸在群了抢了学生家长给学生交的生活费红包,属于盗窃的行为,抢红包数额达到较大的,就构成盗窃罪,可以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
近日,在湖南常德安乡发生了一件很奇葩的事。一男子吴某在儿子的家长群内,抢走30几个给孩子交的生活费红包,因怕其班主任找他,还把班主任拉黑并退群,目前,该男子已经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那么学生爸爸在家长群抢红包被拘,涉嫌哪些罪名?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学生爸爸在家长群抢红包被拘,涉嫌什么罪名
学生爸爸在群了抢了学生家长给学生交的生活费红包,属于盗窃的行为,抢红包数额达到较大的,就构成盗窃罪,可以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罪客观表现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所谓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为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暗中将财物取走的行为。其具有以下特征:
(1)秘密窃取是指在取得财物的过程中没有被发现,是在暗中进行的。
(2)秘密窃取是针对财物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而言的,即为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没有发觉。在窃取财物的过程中,只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没有发觉,即使被其他人发现的,也应是本罪的秘密窃取。
(3)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自认为没有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发觉。如果在取财过程中,事实上已为被害人发觉,但被害人由于种种原因未加阻止,行为人对此也不知道被发觉,把财物取走的,仍为秘密窃取。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刑法》的规定,男子在微信群抢家长发给孩子的生活费,并且拉黑班主任退群的,属于盗窃的行为,红包总数额达到较大的,就构成盗窃罪。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中国辩护人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