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寻衅滋事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丨两者的区别在于:寻衅滋事行为人勒索的动机是为了满足精神上的刺激,故意炫耀,因此犯罪往往是当面地、直接了当地进行,敲诈勒索行为人索取财物是主要目的,因此他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常常以间接的或当面暗示的方法进行,往往采取隐秘的方法,……
寻衅滋事罪作为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一个罪名,“口袋罪”已经成为其无法摆脱的一个标签。关于寻衅滋事罪的各种行为特征的认定及其相关罪名,如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是众说纷纭。尤其是“强拿硬要”、“恐吓他人”两种行为方式同敲诈勒索罪之间的界限认定是个难题。那么,你知道寻衅滋事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吗?下面,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寻衅滋事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
两者的区别在于:寻衅滋事行为人勒索的动机是为了满足精神上的刺激,故意炫耀,因此犯罪往往是当面地、直接了当地进行,敲诈勒索行为人索取财物是主要目的,因此他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常常以间接的或当面暗示的方法进行,往往采取隐秘的方法,持着不愿让人觉察的态度。
二、本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1、主观特征上不同。寻衅滋事罪是以满足耍威风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为动因,以破坏社会秩序为目的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犯罪动机多种多样。
2、客观上不同。寻衅滋事罪表现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抢劫罪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
3、客体上不同。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三、构成寻衅滋事罪怎么判刑
(一)拘役、管制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寻衅滋事,情节一般,未造成人员受伤的,为管制刑;适用管制刑不足以体现刑罚价值的,为拘役刑。
(二)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
每增加定罪的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一年;每增加非定罪的情形之一或者同一种情形增加二次,刑期增加六个月。
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每增加轻伤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至一年;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
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累计每增加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以自残、自杀等威胁、要挟方法在公共场所、机关等企事业单位无理取闹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关于“寻衅滋事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的全部内容,我们认为在认定此罪与彼罪之间的关系时,不应过分强调它们之间的区别,与其想方设法去寻找甚至随意设定区分的因素, 不如另寻出路,通过想象竞合的方式来处理此罪与彼罪的关系,如果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欢迎点赞、评论或者分享给您的朋友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