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与职务侵占有哪些区别丨1、侵犯的客体和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所有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既包括……
在我国法律规定当中是存在着多种罪名与利用自己所拥有的权利进行非法行为有关的, 而最为出名的两种毫无疑问就是属于挪用公款罪和职务侵占罪, 他们甚至可以说都基本上是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专有的罪名,那么挪用公款罪与职务侵占的区别有哪些?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挪用公款罪与职务侵占有哪些区别
1、 侵犯的客体和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所有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既包括货币形态的资金和有价证券等,也包括实物形态的公司财产,如物资、设备等。
2、 客观表现不同。挪用资金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职务侵占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挪用资金罪的行为方式是挪用,即未经合法批准或许可而擅自挪归自己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方式是侵占,即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并不要求“数额较大”即可构成犯罪;职务侵占罪只有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才能构成。
3、主观上不同。挪用资金罪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权,但并不企图永久非法占有,而是准备用后归还;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财物的所有权,而并非暂时使用。
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法律规定当中挪用公款罪和职务侵占罪的区别还是比较大的甚至可以说双方在构成要件上是完全不同的, 而如果在法律当中遇到无法分辨的情况的,可以咨询律师,帮忙进行处理,我们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