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盗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盗窃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川高法【2013】362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8号),结合我省盗窃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
社会上有很多好逸恶劳的人,以盗窃、扒窃等违法犯罪的手段,取得金钱,对于盗窃的人,很多人都是极其痛恨的,接下来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盗窃罪的相关规定,以及成都市盗窃罪的立案标准。
成都市盗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盗窃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川高法【2013】362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8号),结合我省盗窃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规定如下:
一、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六百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牧区偷牛盗马价值三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五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十五万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本通知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以前我省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今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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