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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同名银行对账单将卡挂失后提取巨款构成何种犯罪

一、收到同名银行对账单将卡挂失后提取巨款丨住在某市寨桥镇A村委B村的生意人甲不断收到寄到某市寨桥镇A村委、收信人为其姓名的太平洋卡对账单。上述来信收信人地址只写到村委,而没有具体写到村。寨桥镇A村委C村的乙与甲同名同姓,但甲并不知道。2014年5月,甲发现……

收到同名银行对账单将卡挂失后提取巨款构成何种犯罪在现实生活中,对于不属于自己的财产,不能点已有,发现不属于自己的财产应该向有关部门反映,不能将他人财物占为己有,那么收到同名银行对账单将卡挂失后提取巨款构成何种犯罪,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收到同名银行对账单将卡挂失后提取巨款

住在某市寨桥镇A村委B村的生意人甲不断收到寄到某市寨桥镇A村委、收信人为其姓名的太平洋卡对账单。上述来信收信人地址只写到村委,而没有具体写到村。寨桥镇A村委C村的乙与甲同名同姓,但甲并不知道。2014年5月,甲发现对账单上显示该银行卡账户余额达20余万元,遂到交通银行用自己的身份证将该银行卡办理了挂失手续(银行只核实了姓名,未核对身份证号码),不久又补办了新卡。之后,甲分三次从补办的新卡账户上提取29万余元,然后转存到自己的龙卡及牡丹卡上。2014年6月,乙持太平洋卡去银行取款,发现存款被他人取走,遂报案。甲称,自己是否办过太平洋卡记不清了,由于对账单上显示的是其姓名和地址,而且用自己的身份证能挂失,那么卡应该是自己的。

二、构成何种犯罪

本文认为,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其行为属于不当得利

(一)诈骗罪与不当得利在主观故意方面有着本质的区别。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不当得利是受害方由于自己的或者第三人的过错使受益方取得利益,自己造成经济损失,而受益方明知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仍然加以接受和占有。也就是说,诈骗罪的行为人是一种积极的、直接故意的心理状态,在行为人的非法占有行为之前其非法占有这一目的已经产生,此时受害方并没有发生实际损失,行为人也尚未获得实际利益。而不当得利的受益方即行为人取得利益时往往没有主观过错,过错在于受害方或者第三方。本案中,甲误认为其收到的对账单是自己的太平洋卡对账单,在补办新卡后,账上的29万余元已由甲实际占有(甲后来的取款以及转存行为只是其获得利益之后的处分行为),但这一占有事实不是甲积极实施的行为所致,而是由于银行的过失即对挂失、补卡手续审查不严造成的。因此,甲不具有诈骗罪的主观故意。

(二)诈骗罪与不当得利的客观表现不同。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从财物的所有人或者持有人手中骗取财物是诈骗罪的客观特征。而不当得利表现为一方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获得利益,另一方因此遭受损失,受益方获得利益时并没有什么积极行为,而往往是被动接受。本案中,29万余元到甲的账户上,并不是甲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手段骗得的,而是由于银行工作人员的失误造成的。甲将他人的银行卡误认为是自己的银行卡,其后来的挂失以及补办新卡,也就不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情况。第一种观点忽视了甲转存这笔巨款时,该款已经被甲实际占有的事实。因此,甲的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客观特征。

综上所述,甲没有合法依据获得利益,而致他人遭受损失,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综合上面的介绍,收到同名银行对账单将卡挂失后提取巨款属于犯罪行为。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将卡挂失后提取巨款有什么后果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中国辩护人,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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