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附带民事诉讼是怎么回事丨我国相关法律是允许盗窃罪附带民事诉讼的,不过,这要求受害人及时提出请求。具体怎么回事如下所述:《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
在现实社会中,有些行为人会提起盗窃罪附带民事诉讼,对此,我们该怎么理解,盗窃罪附带民事诉讼是怎么回事呢?对此,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盗窃罪附带民事诉讼是怎么回事
我国相关法律是允许盗窃罪附带民事诉讼的,不过,这要求受害人及时提出请求。具体怎么回事如下所述:
《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法》第36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虽然上述用语有“物质损失”,“财产损失”,“经济损失”,尽管法律表述不同,但其内涵是相同的,即只要被告人的行为被司法机关认定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已经以刑事案件立案,由该行为所造成的损害赔偿便属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没有对犯盗窃罪的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其依据为一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因为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所以人民法院直接责令退赔或予以追缴,不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如果追缴或退赔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这种理解是否正确呢?本人认为是错误的,也是该司法解释“第一条: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盗窃罪中,被盗财物往往被犯罪分子毁坏,损毁,据此盗窃罪也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那么与第五条的规定是否有冲突呢?其实不然,再返观第五条,该条并没有对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权利进行限制,恰恰相反,如果被害人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还是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如果经过此程序还不能弥补,被害人还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如果被害人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就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审理案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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