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款打错对方拒不归还构成什么犯罪丨打款时找错账户,对方拒不归还的,对方会构成非法得利,如果构成犯罪的,可以按侵占罪起诉对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中华人民共和……
在实践中银行转账是进行结算的最重要手段,而进行银行转账时,有可能出现输错银行账户,造成打错款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况时可以要求对方归还款项,那么打款打错对方拒不归还构成什么犯罪?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打款打错对方拒不归还构成什么犯罪
打款时找错账户,对方拒不归还的,对方会构成非法得利,如果构成犯罪的,可以按侵占罪起诉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条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不正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一)一方获得利益
一方获得利益是不当得利构成要件之一。一方获得利益是指因为产生一定的法律事实结果,使得当事人财产的增加或利益上的积累财产、权利都属于利益的范围,但除精神利益外。一方获得利益包括利益的积极增加和利益的消极增加。
(二)他方利益受损
他方利益受到损失:是指因有一定事实而使得财产总额减少。如果仅仅一方获得利益,而未造成他人的损失,不构成不当得利。例如,拾得乙抛弃的沙发,所谓损失不只是减少他人既存之财产,他人可获得增加而未增加的利益。
(三)一方获得利益与他方利益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
一方获得利益与他方利益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是指受到损失是由获得利益的人造成的后果。受损失人的损失与受益人的受益范围不必相同,它只影响义务人返还义务的范围,其形态不必相同。
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侵占罪(刑法第270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我国刑法中的大多数财产犯罪都是数额犯,即以一定财产数额作为定罪的标准。因为,犯罪数额直接反映着经济犯罪行为的规模及其社会危害性的程度,既是区分违法与犯罪、重罪与轻罪的主要标准,优势决定刑罚轻重的重要客观尺度。
本罪的立案标准,一为数额较大,一为有其他严重情节。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打款打错对方拒不归还构成什么罪名”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打款时找错账户,对方拒不归还的,对方会构成非法得利,如果构成犯罪的,可以按侵占罪起诉对方。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我们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