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辩护人首页
  2. 法律应用
  3. 刑法
  4. 刑法罪名
  5. 侵犯财产罪

挑打烊餐馆偷手机如何判刑

事件情况2017年9月中旬,成都武侯便衣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两名中年男子骑着电瓶车四处溜达,专挑打烊餐馆停留观望,形迹极为可疑,遂对其进行跟踪。不久之后,后座上的男子下车再次进入一个街面餐饮店店内四处查看,也不招呼服务生,鬼祟打探后又悄悄离开。便衣民警当即确定……

挑打烊餐馆偷手机如何判刑随着政府对偷盗行为越来越严厉的打击,各种各样的盗窃行为也出现了,近期,出现了一种盗窃的新手法,犯罪分子专挑打烊的餐馆偷手机,具体情况是怎样的呢?这种行为会如何判刑呢?下面由中国辩护人小编为大家整理相关的信息。

事件情况

2017年9月中旬,成都武侯便衣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两名中年男子骑着电瓶车四处溜达,专挑打烊餐馆停留观望,形迹极为可疑,遂对其进行跟踪。

不久之后,后座上的男子下车再次进入一个街面餐饮店店内四处查看,也不招呼服务生,鬼祟打探后又悄悄离开。便衣民警当即确定,两名男子具有偷窃嫌疑。果不其然,两男子骑着电瓶车又来到另一处街面餐饮店门口,后座男子再次进入店内,四处查看,当他发现店内工作人员在休息后,于是悄悄摸走了其手机。

抓捕时机成熟,武侯便衣民警立刻进行布控,很快将犯罪嫌疑人李某、小李抓获,两人年龄都是50多岁。

民警当场从犯罪嫌疑人李某包内搜查出另外两部手机,李某也交代了他和小李在其他地方偷窃手机的犯罪事实。据其交代,因观察到很多餐馆在打烊后,员工纷纷趴在桌上休息,警惕意识较差,遂挑选此类场所实施盗窃。目前,李某和小李因涉嫌盗窃罪已被刑事拘留。

相关法律——盗窃罪的量刑标准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朔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判处罚金,根据《解释》第7条规定,应当在1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罚分子,应当在1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下同)。

2、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千元至2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巨大的起点为250份。其他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巨大以外的其他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

(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l款之规定,盗窃国家二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最刑即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所谓“数额特别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2500份,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特别巨大以外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

(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一级文物的,亦要依本幅度量刑即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犯本罪,具有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所谓盗窃金融机构,是指盗窃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如储户的存款、债券、其他款物,企业的结算资金、股票,不包括盗窃金融机构的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等财物的行为。根据《解释》第9条第3款规定:“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主要是指盗窃国家一级文物后造成损毁、流失,无法追回;盗窃国家二级文物3件以上或者盗窃国家一级文物1件以上并具有该解释第6条第3项第1、3、4、8目规定情形之一的行为。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案件和相关刑法。小编提醒大家,不管身在何处,都一定要妥善保存自己的贵重物品,不要随意放置,谨防被盗。如果大家还有什么相关的问题,可以在中国辩护人上咨询相关的律师,他们将提供更加详细专业的回答。

声明:
  1、本文是作者“江湖大白菜”根据我国法律、法规、政府规章、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资料,我们将按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2、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110law.org/flyy/xingfa/xfzm/qfccz/25385.html
  3、严禁采集,违者必究!

发表评论

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

中国辩护人特邀律师

1555-1555-195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邮件:mey@qq.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30,节假日休息

QR 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