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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借贷机构的违法行为有哪些

网贷借贷机构的违法行为有哪些丨一、网贷借贷机构的违法行为的种类1、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2、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3、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4、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

网贷借贷机构的违法行为有哪些贷款是我们再急需资金时而自己余额不足所作出的借款行为,而近年来网络的发展,使得借贷行为不再是只有面对面的现金交易,而有了新的形式。小编下面将为我们讲解形式的一种,关于网贷借贷机构的违法行为的分析。

网贷借贷机构的违法行为有哪些

一、网贷借贷机构的违法行为的种类

1、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

2、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3、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4、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5、发放贷款,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6、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7、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

8、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9、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二、相关知识

互联网金融本质仍属于金融,没有改变金融风险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的特点。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是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同时,互联网金融是新生事物和新兴业态,要制定适度宽松的监管政策,为互联网金融创新留有余地和空间。通过鼓励创新和加强监管相互支撑,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互联网金融监管应遵循“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科学合理界定各业态的业务边界及准入条件,落实监管责任,明确风险底线,保护合法经营,坚决打击违法和违规行为。

网络借贷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个体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在个体网络借贷平台上发生的直接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网络小额贷款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小额贷款。网络小额贷款应遵守现有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发挥网络贷款优势,努力降低客户融资成本。网络借贷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

以上就是小编为我们整理的关于网贷借贷机构的违法行为的种类,有了相关的知识,了解了相关的知识,我们就可以为自己避免相关的欺骗,从而使得自己的利益受损。相关的知识法律如果您还有疑问,我们中国辩护人在线律师随时欢迎您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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