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车主在因酒后或无证驾驶等情况下发生事故后,为了使车辆损失得到赔偿,在报案或接受保险人调查时,隐瞒或编制事故情况,向保险人进行索赔。赵女士于2005年8月18日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限为2005年8月18日至2006年8月1……
有的车主在因酒后或无证驾驶等情况下发生事故后,为了使车辆损失得到赔偿,在报案或接受保险人调查时,隐瞒或编制事故情况,向保险人进行索赔。
赵女士于2005年8月18日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限为2005年8月18日至2006年8月17日。2006年1月2日,赵女士以其驾驶保险车辆发生事故,致使车辆严重受损,并导致路产赔偿为由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保险公司以赵女士在此次事故中违反保险条款的相应规定,拒绝了赵女士的要求。
后赵女士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保险公司赔偿损失。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2006年7月20日,公安局作出立案决定书,决定对赵女士及其夫高先生保险诈骗案立案侦查。很快,公安局对赵女士及高先生分别执行拘留。
法院经审查认为,被保险人赵女士在本案中所诉的保险事故及其据此提出的赔付请求,已涉嫌保险诈骗,正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故本案不属于经济纠纷案件,而具有经济犯罪嫌疑。据此,法院驳回赵女士的起诉。
法律这根高压线,千万莫因小利而触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