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辩护人首页
  2. 法律应用
  3. 刑法
  4. 刑法罪名
  5. 侵犯财产罪

法院发来传票的时候再还上欠的信用卡还会被起诉吗

法院发来传票的时候再还上欠的信用卡还会被起诉吗这里涉及到一个法律常识,法院的传票只适用于被告和原告,也就是说只要法院发来传票的时候,那么当事人就已经是被告了,已经被起诉了。一、信用卡欠款被起诉的后果1、如果欠款的金额达到一万以上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

法院发来传票的时候再还上欠的信用卡还会被起诉吗如果拖欠信用卡被起诉,如是民事诉讼,则将被法院判决限期归还信用卡欠款。如果是刑事诉讼,则将面临被处以刑罚的后果(判刑)。银行有权要求你进行偿还,你如果有钱就要偿还,没有钱那暂时可以不还;生效判决就是法院判决生效,你将会被判处刑罚。请慎重处理,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资料。

法院发来传票的时候再还上欠的信用卡还会被起诉吗

这里涉及到一个法律常识,法院的传票只适用于被告和原告,也就是说只要法院发来传票的时候,那么当事人就已经是被告了,已经被起诉了。

一、信用卡欠款被起诉的后果

1、如果欠款的金额达到一万以上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的“恶意透支”,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2、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信用卡欠款被起诉后果就是这样了,望采纳。

二、信用卡欠款被起诉了应该怎样去面对以及处理

1、逾期还款会记录在个人信用报告中,但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不是永远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的,我国目前的信用记录保持时间为五年。在还清欠款后,任何人都可以重新开始建立信用记录,从头再来。

2、逾期未还银行信用卡有可能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3、如果欠款的本金金额达到一万以上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的“恶意透支”,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应当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4、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信用卡欠款被起诉了怎么办,我要提醒您下,尽快还清的呢!

如果信用卡欠款被起诉了怎么办的话,首先要马上联系发卡银行,看能不能将案件进行私下调解,如果可以,就尽快筹钱将信用卡欠款还清,如果经济状况确实存在困难,可以和发卡银行沟通还款的进度,一般来说,发卡银行只是希望能够收回信用卡欠款,而不是要将信用卡持卡人告上法庭,只要持卡人能够承诺还清情况,并有所行动,一般都是有转回的余地的。如果还有其他问题请咨询中国辩护人的在线律师。

声明:
  1、本文是作者“江湖大白菜”根据我国法律、法规、政府规章、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资料,我们将按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2、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110law.org/flyy/xingfa/xfzm/qfccz/27141.html
  3、严禁采集,违者必究!

发表评论

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

中国辩护人特邀律师

1555-1555-195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邮件:mey@qq.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30,节假日休息

QR 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