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最新故意毁坏财物罪司法解释有哪些丨2020年最新故意毁坏财物罪司法解释为《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
如果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达到法定数额,会侵犯大他人的财产权,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2020年最新故意毁坏财物罪司法解释有哪些呢?今天,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21年最新故意毁坏财物罪司法解释有哪些
2020年最新故意毁坏财物罪司法解释为《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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