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辩护人首页
  2. 法律应用
  3. 刑法
  4. 刑法罪名
  5. 侵犯财产罪

故意撞车骗保险构成保险诈骗罪

2010年7月,李某为免费维修其妻子的高级进口轿车,与杨某合谋故意撞车制造车损事故,骗取保险金。之后,李某通过杨某找到维修工王某,由王某驾驶李某妻子的车辆故意撞向路边隔离墩,造成车损事故,李某借此向保险公司索赔,骗得理赔金人民币12万余元。【评析】本案中,……

故意撞车骗保险构成保险诈骗罪故意撞车骗保险构成保险诈骗罪

2010年7月,李某为免费维修其妻子的高级进口轿车,与杨某合谋故意撞车制造车损事故,骗取保险金。之后,李某通过杨某找到维修工王某,由王某驾驶李某妻子的车辆故意撞向路边隔离墩,造成车损事故,李某借此向保险公司索赔,骗得理赔金人民币12万余元。

【评析】

本案中,李某符合保险诈骗罪的主体要件,其故意制造保险事故、利用家庭成员身份骗取保险金的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

第一,李某使用其妻的身份证件办理车辆保险,属于实际投保人、受益人,符合保险诈骗罪的主体要件。保险诈骗罪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非法获取资金为目的,采取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及事故原因,夸大损失程度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的方法,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刑法》第198条明文规定了保险诈骗罪的行为类型与主体身份,因此,本罪的主体属于具有特殊身份即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自然人或单位。不具有法定主体身份的人骗取保险金的,不构成保险诈骗罪。从婚姻家庭意义上讲,李某与其妻对于家庭财产的损益是利益共同体,其投保后所获得的法益,除夫妻间另有约定外应为夫妻双方共同享有,属于共同受益人。

第二,李某具有诈骗保险金的主观犯意并与他人共同实施了保险诈骗行为。李某为达到免费维修车辆的目的,与他人共同预谋制造保险事故进而骗取保险金。在与他人形成保险诈骗的犯罪故意后,又进行犯罪分工,由他人具体实施撞车造成保险事故,并将非保险事故谎称为保险事故进而向保险公司索赔,因此,其既有诈骗保险金的主观故意又实施了骗取保险金的行为,符合保险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第三,根据特别法条优于普通法条的规定,在某一行为同时符合同一法律的普通条款与特别条款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时,应以适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为原则。《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法条属于普通法条,而《刑法》第192条至198条关于保险诈骗罪的法条属于特别法条。因此,本案应适用《刑法》第198条的规定,即李某的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

以上就是中国辩护人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上述问题的相关知识,本网站为您提供专业的律师咨询,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进入中国辩护人咨询。

声明:
  1、本文是作者“穿跑鞋的律师”根据我国法律、法规、政府规章、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资料,我们将按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2、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110law.org/flyy/xingfa/xfzm/qfccz/30350.html
  3、严禁采集,违者必究!

发表评论

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

中国辩护人特邀律师

1555-1555-195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邮件:mey@qq.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30,节假日休息

QR 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