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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物拒绝返还涉嫌侵占罪

腰包被偷,除了痛失一天的收入,包里还有不少证件。龚女士抱着一丝希望:钱没了不要紧,证件得回就行,就算给点钱也是值的。可当真的有人归还她的失物时,她心里却很不是滋味,因为对方直接开口索要报酬,让她一时难以接受。证件复得,却被索要报酬龚女士家住万良路,自己开了……

失物拒绝返还涉嫌侵占罪

腰包被偷,除了痛失一天的收入,包里还有不少证件。龚女士抱着一丝希望:钱没了不要紧,证件得回就行,就算给点钱也是值的。可当真的有人归还她的失物时,她心里却很不是滋味,因为对方直接开口索要报酬,让她一时难以接受。

证件复得,却被索要报酬

龚女士家住万良路,自己开了一间杂货店,儿子在大北小学上一年级。19日下午,店铺打烊后她去接儿子放学,电动车坐垫内放着自己的腰包,里面是这天的收入。

回家时经过城站路,龚女士把车停在路边熟食摊前,打算买手撕鸡。她买好菜转头一看,发现电动车坐垫被撬开,里面的腰包不翼而飞。腰包里除了当天的营业收入,还有各种证件和手机,补办起来得费多少时间和精力呀?龚女士想,腰包被偷,钱是不指望能得回了,但愿小偷丢弃的腰包被人捡到,自己能拿回里面的证件。

当晚,龚女士的丈夫杜先生接到一电话,对方称捡到一个包,从手机里发现杜先生是失主的丈夫,就打电话让他去领取。刚听到消息,龚女士挺高兴,想着钱虽没了,可得回手机和证件,也算是不幸中的万幸吧。可让龚女士气儿不太顺的是,丈夫随后说,对方开口要价100元。龚女士说,对方这种明码要价的行为,让她一时难以接受。

权衡再三,龚女士还是拿出100元换回了自己的失物。

返还失物,该不该索钱?

失物返还索要钱财,于情于法是否得当?记者就此采访了市民与律师。

不少有过类似经历的市民称,东西失而复得是好事,一般失主都会主动提出给点报酬以表谢意,但被人要挟着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总觉得不是滋味。

某高中数学老师李先生认为,我们从小就受教育“拾到东西要归还”,这样的传统道德观念深入人心。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似乎一切都可以用金钱衡量,相比补办证件要耗费的时间和精力而言,失主给拾得者100元亦无不可。然而,要过心理和观念上的坎儿,还真不容易。除了盈利手段与传统道德观念相悖引起的争议,失物归还收费是否合法,自称拾得者与小偷之间是否存在合作关系和利益链条,同样令人心存疑虑。

大部分受访者表示,捡到东西若能联系上失主,理应归还。设身处地去思考,若是自己遗失证件,心情是何等焦急,而此时遇到有人趁火打劫,心里肯定不是滋味。

“事情的发生都是双向的,失主的态度也会影响拾得者的行为。”莫先生说,一次他骑电车时看到有一包东西从前面的电车上掉下,他加速上前告诉对方,对方连一句谢谢都没说。他认为,部分人把拾得者的归还视为理所当然,拾得者想方设法联系失主,到头来一声道谢都没有,心里肯定不舒服。

城区某律师事务所陈*年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第三百一十七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例如误工费、交通费、通信费等。”陈律师称:“我们可以理解为,享受合理报酬是法定的权利,放弃报酬则是道德的体现。”

陈律师表示,《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同时规定:“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曾有市民将财物落在餐馆或出租车上,餐馆老板或出租车司机以“帮忙保管”为由,要求失主给予一定的保管费,否则拒绝返还。若市民报警后,索要方仍坚持不返还,其行为则构成涉嫌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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