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纠纷与职务侵占的区别丨区别的本质是是不是通过职务的关联性,非法故意侵吞公司财产,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本案是通过公司的股东会的决议取得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近年以来随着公司的种类和各种股份公司股权关系的复杂化导致有股权所引起的纠纷诉讼案件越来越多,同时也越来越难以进行辨别和处理,甚至在一些情况下很可能会导致职务侵占的发生,那么对于股东之间的纠纷和职务侵占有何区别呢?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股东纠纷与职务侵占的区别
区别的本质是是不是通过职务的关联性,非法故意侵吞公司财产,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本案是通过公司的股东会的决议取得财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说,在非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属于职务侵占罪的主体。
职务侵占犯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处分、收益的权利。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司法实践当中经常可以看见一些人为了规避相应法律规定,而用他人的名义持有股权,或者在股权转让之后,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这使得股权纠纷涉及到方方面面的情况越来越多,建议在遇到特别复杂的情况的时候,应该积极咨询律师帮忙解决,我们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