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罪名及相关解释有哪些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是中国刑法规定的一类犯罪,指非法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行为。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具体表现为公民的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名誉、人格以及选举权……
二十一世纪是一个讲求法律的世界。每个国家的公民都应该得到自己国家的法律保护。所以现在每个人都特别的注重自己的民主权利,注重自己的人身安全问题。现在很多人总是把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挂在嘴边,但又有多少人自己侵犯人身权利等的具体含义呢?所以今天小编就跟大家谈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罪名及相关解释”。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罪名及相关解释有哪些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是中国刑法规定的一类犯罪,指非法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行为。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具体表现为公民的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名誉、人格以及选举权、被选举权等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
根据中国《刑法》规定,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包括以下几部分犯罪:
侵犯他人生命的犯罪
1、故意杀人罪采用各种手段(如枪杀、投毒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即已经出生、能独立呼吸的人的生命。至于该人是婴儿还是大人,是健康的人还是病人,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2、过失杀人罪由于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如擦枪不慎,走火射死他人。从危害结果看,本罪与故意杀人罪相同,区别在于主观不同。同时,过失行为只有已经造成他人死亡时,才构成过失杀人罪;故意杀人,虽然没有造成死亡,也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如果行为人没有预见而且不可能预见死亡结果的发生,不负刑事责任。过失致人死亡刑法上另有明确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罚。如汽车司机开车不慎撞死他人,按交通肇事罪处理。
侵犯他人身体健康的犯罪
1、故意伤害罪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本罪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主要表现在他人的肢体、器官或身体其他部位组织的完整,或者身体内部和外部器官的正常机能。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各种方法伤害他人身体健康。一般的殴打,只造成皮肉疼痛而不损害健康的,不构成本罪,可作一般违法行为处理。中国刑法根据健康损害的程度,把伤害分成一般伤害和重伤两种。重伤指:①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使人面部变成难以恢复的丑陋形状)的;②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如造成耳聋,一目或双目失明,有口不能讲话等;③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如造成重大不治之症,精神病,内脏破裂、摘除,有生命危险的大出血等。在一般情况下,判断伤势轻重,以伤害当时的情况为主,结合考虑案件判处前的治疗情况。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同故意杀人有原则区别,区别的关键是故意的内容不同。前者是行为人故意造成伤害,因伤重而死是在他的意料之外的;后者则是故意致人于死,死亡是在行为人的犯意之内的。
2、过失重伤罪由于过失而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行为。如2人打闹,1人失手将对方眼睛打瞎。如果过失伤害他人未达到重伤的程度,不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过失。如果给他人身体造成重伤,是由于行为人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负刑事责任。
侵犯妇女身心健康的犯罪
1、强奸罪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与妇女性交的行为。这是严重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罪行。奸尸,即奸污妇女尸体的,属于流氓活动,不构成强奸罪。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性交。如果对妇女强行实施性交以外的下流行为,属于流氓猥亵活动,不构成强奸。
2、强迫妇女卖淫罪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迫妇女出卖肉体的行为。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妇女意志强迫妇女卖淫。利用金钱、物质引诱妇女卖淫的,构成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引诱妇女卖淫罪。
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
1、拐卖人口罪使用欺骗、威胁、利诱等手段,拐骗贩卖人口的行为。被拐卖的对象,可以是他人家庭中的任何人。但在实践中,主要是拐卖妇女和儿童。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拐骗贩卖行为,即把他人骗到手里,转手出卖。拐骗手段有多种。本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
2、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指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本罪的犯罪客体是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
3、非法拘禁罪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即对他人身体实行强制,使其不可能自由行动,如把他人锁在屋子里,不准其外出。本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4、非法管制罪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限制他人的行动自由,如非法限制他人外出旅行,限制他人参加社会活动等。非法管制同非法拘禁不同,后者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强制,使其完全丧失行动自由;前者是以精神威吓,限制被害人的行动自由。本罪的主体,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
5、非法搜查罪无权搜查的人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的行为。
侵犯他人名誉、人格的犯罪
1、侮辱罪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犯罪方法有暴力,如当众羞辱;强使被害人做令人难堪的动作;当众往被害人身上涂抹肮脏的东西。还有其他方法,如用口头或文字的形式,散布有损于他人名誉的丑恶的言词,或者进行不堪入耳的辱骂。构成本罪,必须是公然侮辱,也就是有第三人或更多的人在场,或者用能够使多人看到或听到的方式进行侮辱。至于受害者本人是否在场,不影响本罪的构成。本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目的在于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2、诽谤罪故意捏造并散布某种虚伪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诽谤与侮辱,基本性质一样,区别在于:①侮辱的手段较多,包括用暴力侮辱,诽谤只能用口头、文字的方式进行;②诽谤不是一般的辱骂,而是捏造并散布某种损害他人名誉、人格的事实,具有较大的欺骗性,更容易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侮辱、诽谤行为,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具体表现为公民的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名誉、人格以及选举权、被选举权等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如果你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受到了侵害,小编还是建议你向专业的律师咨询,或者进入中国辩护人进行律师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