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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属于遗弃家庭成员

一、什么情况下属于遗弃家庭成员丨1、属于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况是:行为人对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存在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

什么情况下属于遗弃家庭成员属于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况是:行为人对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存在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关于什么情况下属于遗弃家庭成员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什么情况下属于遗弃家庭成员

1、属于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况是:行为人对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存在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遗弃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并对家庭成员之间应履行的扶养义务作了规定。有负担能力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就侵犯了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利。遗弃行为往往给被害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为舆论所不齿,也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因此,同遗弃的犯罪行为作斗争,有助于造成一个少有所养,老有所依的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助于保护妇女、特别是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除了对于具有这类情况的家庭成员外,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只有具备这种条件的人,才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如果在法律上不负有扶养义务,互相间不存在扶养关系,也就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拒绝扶养的动机是各种各样的,如有的把老人视为累赘而遗弃;有的借口已离婚对所生子女不予抚养:有的为创造再婚条件遗弃儿童;有的为了逼迫对方离婚而遗弃妻子或者丈夫等。总之,遗弃者都是出于个人主义极端自私自利思想或者是其他卑鄙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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