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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后自杀属于强奸致人死亡吗

强奸后自杀属于强奸致人死亡吗丨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强奸后造成被强奸者自杀死亡只是作为强奸罪的一个加重处罚情节。不属于强奸致人死亡的情形,也不是法定的从重理由。但是从司法实践上看可以考虑略从重一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

强奸后自杀属于强奸致人死亡吗在现实生活中男女对女性实施奸淫行为的情形是时有发生的,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强奸妇女是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会对妇女的身心造成严重的影响,那么强奸后自杀是不是属于强奸致人死亡?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强奸后自杀属于强奸致人死亡吗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强奸后造成被强奸者自杀死亡只是作为强奸罪的一个加重处罚情节。不属于强奸致人死亡的情形,也不是法定的从重理由。但是从司法实践上看可以考虑略从重一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奸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

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

“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的手段。如:扬言行凶报复、揭发隐私、加害亲属等相威胁,

利用迷信进行恐吓、欺骗,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权以及孤立无援的环境条件,进行挟制、迫害等,迫使妇女忍辱屈从,不敢抗拒。

有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和利用职权与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不能都视为强奸。行为人利用其与被害妇女之间特定的关系,迫使就范,如养(生)父以虐待、克扣生活费迫使养(生)女容忍其奸淫的;或者行为人利用职权,乘人之危,奸淫妇女的,都构成强奸罪。行为人利用职权引诱女方,女方基于互相利用与之发生性行为的,不定为强奸罪。对于一贯利用职权奸淫妇女多人,情节恶劣的,可以流氓罪判处。

“其他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手段,使被害妇女无法抗拒。例如:利用妇女患重病、熟睡之机,进行奸淫;以醉酒、药物麻醉,以及利用或者假冒治病等等方法对妇女进行奸淫。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强奸后造成被强奸者自杀死亡只是作为强奸罪的一个加重处罚情节。不属于强奸致人死亡的情形,也不是法定的从重理由。但是从司法实践上看可以考虑略从重一点的。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我们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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