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辩护人首页
  2. 法律应用
  3. 刑法
  4. 刑法罪名
  5. 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网络诽谤罪公诉条件

一、网络诽谤罪公诉条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认定。按照刑法规定,诽谤罪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外,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如果没有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能对实施诽谤的行为人处以刑罚,但“严重……

网络诽谤罪公诉条件诽谤是指捏造事实并对捏造的事实进行传播,对他人的名誉权造成侵犯的行为。随着网络技术越越发达。诽谤罪更多以网络的形式出现,一些诽谤罪是要进行公诉的,那么网络诽谤罪公诉条件?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

一、网络诽谤罪公诉条件

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认定。按照刑法规定,诽谤罪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外,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被害人如果没有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能对实施诽谤的行为人处以刑罚,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这就是说,“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诽谤案件,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为了明确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刑事案件适用公诉程序的条件,《解释》第三条列举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七种情形:

1、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2、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

3、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

4、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

6、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

7、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

二、网络诽谤罪相关释疑

1、“转发500次入罪”打击的是捏造者

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

网络诽谤最高法院的审判员杜*明介绍说,司法解释出台前,两高进行了一年多的调研,收集了大量案例,也参考了司法先例。2010年两高出台司法解释为淫秽电子信息“定刑”,就明确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内容含有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五千次以上的”,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2、非故意捏造事实不应追究刑责

专家指出,国家赋予公民充分的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随心所欲地发表任何不负责任的言论。司法解释的出台,不仅有利于依法打击网络犯罪,也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广大网民的表达权。

打击和保护应该并重,不能压制批评的声音。对于“网络反腐”“微博反腐”,有关部门要认真对待,积极核实,及时公布调查结果。如果不是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则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解释的实施,也给行政机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岳*生律师认为,谣言流行,信息不能及时公开是重要原因。因此政府要增强透明度,媒体也要加强自律。

3、“歪嘴和尚念歪经”最高法“非常重视”

解释出台后,执法就成为大家最关心的问题。相关律师指出,司法解释出台后,实践中发现有“歪嘴和尚念歪经”的问题。为防止极个别的执法人员和执法机关利用这一善意的司法解释实施打击报复,要提高执法机关的执法水平,严格执法,加强监督。

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我们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咨询。

声明:
  1、本文是作者“獬有九子”根据我国法律、法规、政府规章、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资料,我们将按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2、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110law.org/flyy/xingfa/xfzm/qfrsmzqlz/9229.html
  3、严禁采集,违者必究!

发表评论

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

中国辩护人特邀律师

1555-1555-195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邮件:mey@qq.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30,节假日休息

QR 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