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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回扣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吗

一、收受回扣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吗丨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经济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回扣的,属于受贿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

收受回扣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吗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会利用职务的便利在经济活动中收受回扣。那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针对收受回扣的行为,会构成贪污罪吗?下面由小编为大家进行相应的解答,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一、收受回扣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经济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回扣的,属于受贿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受贿罪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次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但不应狭隘地理解为现金、具体物品,而应看其是否含有财产或其他利益成分。这种利益既可以当即实现,也可以在将来实现。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另据本法第93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当然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拟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由故意构成,只有行为人是出于故意所实施的受贿犯罪行为才构成受贿罪,过失行为不构成本罪。如果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利益,而无受贿意图,后者以酬谢名义将财物送至其家中,而前者并不知情,不能以受贿论处。

以上就是小编对“收受回扣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吗”所进行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在经济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回扣的,属于受贿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如果大家还想了解其他法律知识,中国辩护人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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