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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医院设备科长受贿罪按照非国家工作人员处罚吗

县级医院设备科长受贿罪按照非国家工作人员处罚吗丨县级医院设备科长受贿罪按照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处罚。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是指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中从事领导、组织、管理工作的人员,如公司的董事、监事以……

县级医院设备科长受贿罪按照非国家工作人员处罚吗如果是国家的工作人员收受他人的贿赂是可能会构成受贿罪的,但如果并非国家工作人员而属于县级医院设备的科长进行受贿,应当按照什么样的罪名来进行处罚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县级医院设备科长受贿罪按照非国家工作人员处罚吗

县级医院设备科长受贿罪按照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处罚。

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是指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中从事领导、组织、管理工作的人员,如公司的董事、监事以及公司、企业的经理、厂长、财会人员以及其他受公司、企业聘用从事管理事务的人员。“其他单位的人员”包括非国有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如教育、科研、医疗、体育、出版等单位的从事组织领导以及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业、国有其他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国有其他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受贿的,不成立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而应依照《刑法》第385条、第386条的受贿罪处罚。

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本罪在客观方面的重要因素,是指公司、企业以及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后者如教育、科研、医疗、体育、出版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本人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权以及利用与上述职权有关的便利条件。索取他人财物是指利用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主动向有求于行为人职务行为的请托人索要财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是指利用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办事,接受请托人主动送给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是指行为人索要或收受他人财物,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或允诺为他人实现某种利益。该利益是合法还是非法,该利益是否已谋取到,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数额较大是指接受贿赂即财物的数额较大。接受了数额较大的贿赂,则构成该罪的既遂。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的回答可以得出,因为县级医院设备科长并非国家工作人员,而属于一些单位及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所以不会构成受贿罪,但是会构成非国家人员受贿罪这个时候会受到处罚,严重的可能会被判刑,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可以致电中国辩护人在线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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