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持有毒品数额较大的标准是怎样的丨1、非法持有毒品数额较大的标准是:可卡因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3,4-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吗啡二十克以上不满一百克;芬太尼二十五克以上不满一百二十五克;甲卡西酮四十克以上不……
一、非法持有毒品数额较大的标准是怎样的
1、非法持有毒品数额较大的标准是:可卡因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3,4-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吗啡二十克以上不满一百克;芬太尼二十五克以上不满一百二十五克;甲卡西酮四十克以上不满二百克;二氢埃托啡二毫克以上不满十毫克;哌替啶(度冷丁)五十克以上不满二百五十克等。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款、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
(1)可卡因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
(2)3,4-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吗啡二十克以上不满一百克;
(3)芬太尼二十五克以上不满一百二十五克;
(4)甲卡西酮四十克以上不满二百克;
(5)二氢埃托啡二毫克以上不满十毫克;
(6)哌替啶(度冷丁)五十克以上不满二百五十克。
二、非法持有多少毒品罪的认定
1、非法持有毒品罪“持有”的本质在于行为人对毒品事实上的支配或占有,就“持有”的表现形态而言,“持有”既可以表现为静态的占有、藏有的行为,也可以表现为随身携带等动态的行为,“持有”的状态并不影响“持有”的成立。因此,应避免将凡是随身携带或者乘坐交通工具将毒品从甲地“运输”到乙地的行为,均认定为“运输”行为;
2、对于毒品犯罪案件证据的认定,往往由于毒品、毒资等证据已不存在,或者被告人翻供,导致审查证据和认定事实困难。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仅凭被告人口供依法不能定案。只有当被告人的口供与同案其他被告人的供述吻合,并且完全排除诱供、逼供、串供等情形,被告人的口供与同案被告人的供述才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
毒品中包括了诸多的种类,而针对不同类型的毒品,法律中规定构成犯罪的持有数量不同,具体行为人非法持有毒品多少克构成犯罪的,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中国辩护人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