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是如何构成的丨1、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的构成:(1)主体为一般主体;(2)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3)表现为资助境内组织或者个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的行为;(4)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2、法律……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的构成:主体为一般主体;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表现为资助境内组织或者个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关于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是如何构成的的问题,下面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是如何构成的
1、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的构成:
(1)主体为一般主体;
(2)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表现为资助境内组织或者个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的行为;
(4)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一百零七条
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犯罪主体
1、主体要件本罪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本罪的主体要件既可以是境内的机构、组织或个人,也可以是境外的机构、组织或个人。本罪的资助对象即被资助人,只能是境内的实施上述几种犯罪行为的机构、组织或个人。关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的含义,请参见对第一百零六条的解释。
2、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境内组织或者个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但仍给予以资助。如果不知境内组织或个人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给予资助,不构成本罪。资助的动机可能多种多样,如出于哥们义气等。但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3、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为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境外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从未停止进行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活动。近年来他们又利用我国改革开放之机,与境内组织或者个人相勾结,提供非法资助,更加频繁活动,企图渗透、颠覆国家政权、分裂国家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而一些境内组织或个人,明知是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的资助也予以接受。1993年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23条[2]
明确规定,境外机构、组织、个人资助他人实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法吸收这一规定并单独设立这一新罪,对于严惩这种犯罪、保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安全了,人民安全才有保障,国家安全犯罪事情频发则人民的生活也不安宁,人民也人心惶惶。所以说保卫国家安全每个人都有责任。杜绝参加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中国辩护人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