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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逮捕程序是怎样的

一、公安机关逮捕程序是怎样的?丨第一、由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第二、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起逮捕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第三、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论是批准逮捕、还是决定逮捕,一律都是由公安机关来执行。二、……

公安机关逮捕程序是怎样的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程序是先向检察院提请批捕,检察院在7天之内完成审查批捕工作,符合批捕条件的,检察院作出批捕决定,公安机关携带逮捕证书执行逮捕。如果人民检察院没有批捕,公安机关是没有权利逮捕嫌疑人的。关于公安机关逮捕程序是怎样的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公安机关逮捕程序是怎样的?

第一、由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

第二、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起逮捕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第三、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论是批准逮捕、还是决定逮捕,一律都是由公安机关来执行。

二、逮捕嫌疑人的条件是什么

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逮捕条件,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对于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批准逮捕:

(一)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二)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三)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情形:

(一) 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该犯罪事实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

(二) 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三) 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明已有查证属实的。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一) 证据所证明的事实不构成犯罪的;

(二) 仅有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而无其他证据印证的;

(三) 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和无罪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重大矛盾且难以排除的;

(四) 共同犯罪案件中,同案犯的供述存在重大矛盾,且无其他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共同犯罪行为的;

(五) 没有直接证据,而间接证据不能相互印证的;

(六) 证明犯罪的证据中,对于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依法予以排除后,其余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有犯罪事实的;

(七) 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主观方面要件的;

(八) 虽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但无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该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九) 其他不能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情形。

由此可见,逮捕之前最重要的程序就是向检察院提请批捕,如果是公诉案件,是否批捕是由人民检察院所决定的。民众特别要注意的问题是,刑事拘留跟逮捕是不一样的,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就不需要经过检察院同意。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中国辩护人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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