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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变更强制措施再释放吗

一、先变更强制措施再释放吗丨刑事案件并不是先变更强制措施再释放嫌疑人的,案件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撤销的,应该立即释放嫌疑人。《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一)没有犯罪事实的;(二)情节显著轻……

先变更强制措施再释放吗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中对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而刑事强制措施是可以变更的,那么是不是先变更强制措施再释放的?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先变更强制措施再释放吗

刑事案件并不是先变更强制措施再释放嫌疑人的,案件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撤销的,应该立即释放嫌疑人。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八十三条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第一百八十四条 需要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办案部门应当制作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报告书,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时,原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原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应当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对原犯罪嫌疑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强制措施;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及其孳息、文件,或者冻结的财产,除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另行处理的以外,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二、适用刑事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61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刑事案件并不是先变更强制措施再释放嫌疑人的,案件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撤销的,应该立即释放嫌疑人。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中国辩护人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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