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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多个犯罪案件的嫌疑人哪些情形批准逮捕

一、实施多个犯罪案件的嫌疑人哪些情形批准逮捕丨1、对实施多个犯罪行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批准或者决定逮捕:(1)有证据证明犯有数罪中的一罪的;(2)有证据证明实施多次犯罪中的一次犯罪的;(3)共同犯罪中,已……

实施多个犯罪案件的嫌疑人哪些情形批准逮捕对实施多个犯罪行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的规定,具有:有证据证明犯有数罪中的一罪的;有证据证明实施多次犯罪中的一次犯罪的等情形,应当逮捕。关于实施多个犯罪案件的嫌疑人哪些情形批准逮捕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实施多个犯罪案件的嫌疑人哪些情形批准逮捕

1、对实施多个犯罪行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批准或者决定逮捕:

(1)有证据证明犯有数罪中的一罪的;

(2)有证据证明实施多次犯罪中的一次犯罪的;

(3)共同犯罪中,已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犯罪嫌疑人。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三十八条

二、检察院如何执行逮捕程序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对实施多个犯罪行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的规定,具有:有证据证明犯有数罪中的一罪的;有证据证明实施多次犯罪中的一次犯罪的等情形,应当逮捕。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中国辩护人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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