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侦大队的传唤有什么方式丨公安机关经济侦查部门对犯罪娣人进行传唤的,可以要求当事人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询问,没有正当的理由不到的,可以进行拘传。相关法律规定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四条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需要拘传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经过传唤没有……
在司法实践中经济类的刑事犯罪是非常多的,经济犯罪一般是由公安机关的经济侦查部门进行侦查的,而公安机关有权对犯罪嫌疑人、证人进行传唤,对当事人进行询问,那么经侦大队的传唤方式?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经侦大队的传唤有什么方式
公安机关经济侦查部门对犯罪娣人进行传唤的,可以要求当事人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询问,没有正当的理由不到的,可以进行拘传。
相关法律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十四条 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需要拘传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传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讯问。
需要拘传的,应当填写呈请拘传报告书,并附有关材料,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第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捺指印。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拘传结束后,应当由其在拘传证上填写拘传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侦查人员应当在拘传证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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