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扭送的使用传唤吗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进行登记,并分别作出处理,这里的群众扭送对象应是指由公安机关管辖的所有行政案件的……
在现实司法实践当中相应的,司法机关针对案件的审理有权传唤案件相关人员来进行问话,对于不愿意接受传唤,甚至想要逃脱传唤的人员可以采用强制手段,那么群众扭送还需要使用强制传唤吗? 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群众扭送的使用传唤吗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进行登记,并分别作出处理,这里的群众扭送对象应是指由公安机关管辖的所有行政案件的违法嫌疑人,甚至可以超过这个界限。群众扭送肯定带有一定的强制性。
该《规定》第四十四条 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行为人,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实际上虽然我国法律对于扭送并没有作出过于具体的解释,但是毫无疑问扭送本身就已经具有强制力的意义,同时传唤的目的就是为了当事人能够及时接受审理。所以群众扭送的并不再需要使用强制传唤手段。如果相关方面有更多的问题建议咨询律师,我们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