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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审理不能羁押吗

中止审理不能羁押吗丨中止审理能羁押。哪些情况不予羁押丨《看守所条例》第十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

中止审理不能羁押吗在进行案件审理的时候,由于某些原因可能会导致中止审理的情况出现。那么,对于被告来说能不能进行羁押呢?这是大家需要了解清楚的一点,其实中止审理是可以进行羁押的 。下面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中止审理不能羁押吗

中止审理能羁押。

哪些情况不予羁押

《看守所条例》第十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逮捕羁押的时间是多长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后的侦查期间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侦查期间届满后就要移送给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提起公诉后,检察机关可以补充侦查一次,期限为1个月。补充侦查完毕后重新提起公诉,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简易程序的审限是20天,普通程序的审限是一个月,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经高院批准,可再延长一个月。

因此,我们需要知道在案件进行中止审理之后也是可以进行羁押的,这就需要大家做好相关的了解,才能知道法律的规定是什么。对于不能羁押的情形以及羁押的时间方面,本文也有详细介绍。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中国辩护人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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