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超期能得到赔偿吗丨被超期羁押者只有在最终被宣告“无罪”的情况下才可能获得国家赔偿。我国《国家赔偿法》第15条规定,对造成人身损害的,国家刑事赔偿的范围为:(一)对没有犯罪事实或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二)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羁押是一种法律上的行为,对于被羁押的人也会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当我们被羁押的时候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时间,那么能够进行相关的赔偿吗 这是很多人都不了解的问题。不过在法律上有详细的规定。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羁押超期能得到赔偿吗
被超期羁押者只有在最终被宣告“无罪”的情况下才可能获得国家赔偿。
我国《国家赔偿法》第15条规定,对造成人身损害的,国家刑事赔偿的范围为:
(一)对没有犯罪事实或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二)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相关知识:什么是超期羁押
超期羁押是指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羁押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羁押时限的一种违法行为。
超期羁押的种类
(一)实际意义上的超期羁押主要有:
1、未及时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导致超期羁押。
2、在刑事拘留后转报劳动教养期间未改变强制措施而导致超期羁押。
3、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迟迟不能宣判而导致超期羁押。
4、案件在刑事诉讼流程的交接过程中导致超期羁押。
5、在案件上报请示或审批阶段出现超期羁押。
(二)变相的超期羁押(“虚超”,实际未超期)主要有:
1、不认真执行有关换押制度容易出现超期羁押。
2、办案单位所认定的有别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姓名与关押的不一致,由于未及时沟通信息而出现超期羁押。
3、由于办案单位与羁押场所在相互衔接工作上出现脱节而导致超期羁押。
大家看完本文的内容之后都清楚了吧。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对于羁押超期被宣告“无罪”的情况下会有一定的赔偿。这是对于被羁押人的一种合法权益维护,当事人也需要了解法律的规定依法进行维权。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中国辩护人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