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辩护人首页
  2. 法律应用
  3. 刑事诉讼法
  4. 强制措施
  5. 羁押

羁押期限届满看守所是否应通知办案单位

一、羁押期限届满看守所是否应通知办案单位看守所在被逮捕人犯的法定羁押期限到期的前七天,应当向办案机关发出《案件即将到期通知书》;对超过法定羁押期限的,应当向人民检察院报送《人犯超过法定羁押期限报告书》,同时抄送办案机关和上级公安机关。二、哪些情况会重新计算……

羁押期限届满看守所是否应通知办案单位羁押是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因此法律规定了羁押是有期限的,如果羁押期限届满的,公安司法机关是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有的朋友就会疑惑,羁押期限届满看守所是否应通知办案单位?下面,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一、羁押期限届满看守所是否应通知办案单位

看守所在被逮捕人犯的法定羁押期限到期的前七天,应当向办案机关发出《案件即将到期通知书》;对超过法定羁押期限的,应当向人民检察院报送《人犯超过法定羁押期限报告书》,同时抄送办案机关和上级公安机关。

二、哪些情况会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不计入原有侦查羁押期限,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

2、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3、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其他鉴定时间则应当计入羁押期限。

三、人民法院审理阶段的羁押期限是多久

人民法院一审案件的羁押期限是一个月,最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人民检察院提出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人民法院二审案件的羁押期限是一个月,最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羁押期限届满看守所应通知办案单位,办案单位是需要解除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是可以依法提出申请的。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们中国辩护人的律师进行咨询。

声明:
  1、本文是作者“蚂蚁食象”根据我国法律、法规、政府规章、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资料,我们将按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2、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110law.org/flyy/xsssf/qzcs/jiya/65860.html
  3、严禁采集,违者必究!

发表评论

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

中国辩护人特邀律师

1555-1555-195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邮件:mey@qq.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30,节假日休息

QR 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