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申请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检察院办结后怎么处理丨1、对于依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办结后,应当将提出建议的情况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处理情况,或者有继续羁押必要的审查意见和理由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对于依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办结后,应当将提出建议的情况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处理情况,或者有继续羁押必要的审查意见和理由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关于依申请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检察院办结后怎么处理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依申请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检察院办结后怎么处理
1、对于依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办结后,应当将提出建议的情况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处理情况,或者有继续羁押必要的审查意见和理由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八十二条
二、哪个部门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办理主体是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刑诉法修改后,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将羁押必要性审查权赋予侦监、公诉、执检三个部门。经过两年多的实践,执检部门在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方面的优势日益凸显,主要有三个方面:
1、相对中立性。侦监部门是审查逮捕部门,逮捕决定即是侦监部门做出的,对自己做出的逮捕决定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立场难免有失客观;而公诉部门的主要任务是保障对犯罪的成功追诉,与不羁押相比,羁押明显更有利于追诉犯罪。因此,与侦监部门、公诉部门相比,执检部门相对更加超脱,更加中立。
2、便利性。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派驻看守所检察人员有日常检察工作任务,无论是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还是初步判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信息,与其他部门相比,都更具便利性。
3、由执检部门负责羁押必要性审查,有利于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
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对于依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办结后,应当将提出建议的情况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处理情况,或者有继续羁押必要的审查意见和理由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中国辩护人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