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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羁押嫌疑人有什么情形要通知检察院有监督职责的部门

一、被羁押嫌疑人有什么情形要通知检察院有监督职责的部门丨1、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办案部门应当在作出决定或者收到决定书、裁定书后十日以内通知本院负有监督职责的部门:(1)批准或者决定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

被羁押嫌疑人有什么情形要通知检察院有监督职责的部门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具有:批准或者决定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等情形,办案部门应当通知本院负有监督职责的部门。关于被羁押嫌疑人有什么情形要通知检察院有监督职责的部门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被羁押嫌疑人有什么情形要通知检察院有监督职责的部门

1、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办案部门应当在作出决定或者收到决定书、裁定书后十日以内通知本院负有监督职责的部门:

(1)批准或者决定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

(2)对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决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变更或者解除强制措施的;

(3)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精神病鉴定的;

(4)审查起诉期间改变管辖、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的;

(5)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或者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的;

(6)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审理第一审案件,或者将案件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由速裁程序转为简易程序、普通程序重新审理的;

(7)人民法院改变管辖,决定延期审理、中止审理,或者同意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一十四条

二、羁押犯罪嫌疑人规定是什么

羁押犯罪嫌疑人规定是侦查羁押期间不能过长。期限要求:从犯罪嫌疑人逮捕起算侦查期限2个月。一般案件都可以在这个期限内侦查结束。如果在这个期限内不能完成侦查,根据的相关规定,在具备延长条件和办理相关手续后还可以再延长三次期限,第一次可以延长1个月,第二次可以延长2个月,第三次可以延长2个月。侦查机关从一个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开始侦查到侦查阶段结束,最长办案时间是8月零7天。

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侦查机关在收集证据后,要把案件的材料移交检察院。

检察院在这个阶段要审查案件的事实是否清楚,定性是否准确,证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起诉条件。期限要求:一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一般的案件在一个半月的期限内可以审查完毕。如果检察院在审查中认为案件存在问题,可以提出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仅限两次,每次一个月。每次补充侦查后重新计算期限。检察院审查起诉最长期限六个半月。

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具有:批准或者决定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等情形,办案部门应当通知本院负有监督职责的部门。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中国辩护人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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