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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嫌疑人后关于羁押期限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逮捕嫌疑人后关于羁押期限的规定是怎样的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七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

逮捕嫌疑人后关于羁押期限的规定是怎样的逮捕嫌疑人以后的羁押期限通常是不超过两个月的,如果案情复杂,经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羁押的时间可以延长一个月。不过,如果是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或者取证非常困难的重大刑事案件,延长一个月后还不能完成侦查的,可以继续向后延长两个月。关于逮捕嫌疑人后关于羁押期限的规定是怎样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逮捕嫌疑人后关于羁押期限的规定是怎样的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第一百六十条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条

二、超期羁押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吗

1、超期羁押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综上所述,逮捕以后的羁押期限不是绝对的,积压的时间可能最长长达7个月。在司法实践中,部分性质特殊的刑事案件,有可能存在着长期羁押,但是一直没有判决的这种状况,所以国家也出台了纠正超期羁押的相关法律制度。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中国辩护人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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