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犯还剩半年刑期可以监外执行吗丨要看经济犯是否符合监外执行条件。《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
经济犯还剩下半年的刑期,他们在监狱里待了很长时间,早就想要出去了,一直没有找到机会。经济犯觉得反正自己就要服刑完了,于是就想要申请监外执行,最后半年回家里面服刑。那么,经济犯还剩半年刑期可以监外执行吗?来看看小编具体解答。
一、经济犯还剩半年刑期可以监外执行吗
要看经济犯是否符合监外执行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二、监外执行的程序是怎样
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徇私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经济犯还剩半年刑期可以监外执行吗?罪犯是可以申请监外执行的,但监外执行有明确的条件,并不是罪犯认为自己刑期即将满就可以申请。如果你不清楚哪些罪犯可以申请监外执行,哪些罪犯不能申请以监外执行,中国辩护人上有许多律师能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