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监外执行在哪办理丨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后,由人民检察机关批准。相关法律规定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
犯罪人员被法院判刑后,如果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就会将犯罪分子移送到监狱执行刑期,而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监外执行的,那么办监外执行在什么地方办理?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办监外执行在哪办理
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后,由人民检察机关批准。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第二百六十七条 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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