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如何启动监督程序三种情形可以启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监督程序1、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认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违法,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举报、申诉的;2、人民检察院通过介入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刑事执行检察、备案审查……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作为一项刑事强制措施,应当要确保不随意“决定”、不胡乱“执行”。那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如何启动监督程序?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如何启动监督程序
三种情形可以启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监督程序
1、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认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违法,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举报、申诉的;
2、人民检察院通过介入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刑事执行检察、备案审查等工作,发现侦查机关(部门)作出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可能违法的;
3、人民监督员认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违法,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监督意见的。
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
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好了,以上就是中国辩护人小编今天为大家带来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各位已经对这个问题有了一个完整的认识,并且能让您知道您所遇到的问题的下一步该怎么去做。如果您在遭遇了类似的问题,一定要用法律的武器为自己捍卫公平,如您需要法律咨询,请进入中国辩护人,咨询专业律师,相信定会有完美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