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辩护人首页
  2. 法律应用
  3. 刑事诉讼法
  4. 强制措施
  5. 监视居住

检察院发现指定监视居住存在哪些情形应当通知纠正

一、检察院发现指定监视居住存在哪些情形应当通知纠正丨1、人民检察院可以要求有关机关提供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书和相关案卷材料。经审查,发现存在下列违法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通知其纠正:(1)不符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的;(2)未按法定程序履行批准手续的;……

检察院发现指定监视居住存在哪些情形应当通知纠正检察院对监视居住案件,经审查,发现存在:不符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的;未按法定程序履行批准手续等情形,应当通知纠正。关于检察院发现指定监视居住存在哪些情形应当通知纠正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检察院发现指定监视居住存在哪些情形应当通知纠正

1、人民检察院可以要求有关机关提供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书和相关案卷材料。经审查,发现存在下列违法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通知其纠正:

(1)不符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的;

(2)未按法定程序履行批准手续的;

(3)在决定过程中有其他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行为的。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一十九条

二、哪些人能适用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的情形。监视居住的情形,与取保候审基本相同,但它们都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只能择一使用,不能同时并用。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育自己婴儿的妇女。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司法机关在法定期限届满尚不能办结案件的。

5、公安机关申请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的。

6、持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追究刑事责任。但又不需要逮捕的。

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检察院对监视居住案件,经审查,发现存在:不符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的;未按法定程序履行批准手续等情形,应当通知纠正。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中国辩护人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
  1、本文是作者“子楚添羽”根据我国法律、法规、政府规章、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资料,我们将按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2、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110law.org/flyy/xsssf/qzcs/jsjz/93765.html
  3、严禁采集,违者必究!

发表评论

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

中国辩护人特邀律师

1555-1555-195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邮件:mey@qq.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30,节假日休息

QR 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