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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批捕后取保候审归谁办应该

一、检察院批捕后取保候审归谁办应该丨1、批捕后取保候审是检察院批准,如果到了审查起诉阶段,就是检察院批准。如果还在公安机关,那么就是公安机关批准。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

检察院批捕后取保候审归谁办应该批捕后取保候审是检察院批准,如果到了审查起诉阶段,就是检察院批准。如果还在公安机关,那么就是公安机关批准。关于检察院批捕后取保候审归谁办应该的问题,下面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检察院批捕后取保候审归谁办应该

1、批捕后取保候审是检察院批准,如果到了审查起诉阶段,就是检察院批准。如果还在公安机关,那么就是公安机关批准。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执行中的要求是什么

1、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87条、第88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区别情形办理: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接到有关材料后,对采取保证人担保的,及时指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对采取保证金保证的,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交纳保证金,并指定其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具体执行的派出所应当履行下列职责:监督、考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有关规定;监督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应遵守的规定及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及时告知决定机关。

2、在取保候审执行过程中,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有关规定,应当根据情况处理,即没收保证金的部分或全部,并区别情形,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变更强制措施。对没收保证金的,经审核后,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并签发《没收保证金决定书》;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应在7日内向被取保候审人宣读,责令其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名(盖章)或按指印;被取保人逃跑的,向其家属、法定代理人等宣布并要求其签名或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在没收决定书上注明。

3、对没收保证金的决定,被取保候审人可以在5日内要求复议,要求上级公安机关复核。经过规定期限后,公安机关应及时通知指定的银行没收保证金,按规定上缴国库。保证人违反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对保证人罚款。如果是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要将没收保证金、罚款的决定及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原决定机关。如果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有关规定,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应将保证金退还,并要求被取保候审人在《退还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盖章。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中国辩护人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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