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是否可以决定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丨检察院可以决定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予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对被拘留的……
在现如今依法治国是我国所坚持的基本国策之一,以法律治国可以有效的保证社会的公平公正,但是这并不代表着法律以及司法部门是没有人情味的,因为法律本就是为了保护弱势群体而存在的,所以我国有着减刑,缓刑以及取保候审等等规定,那么,检察院可以决定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吗?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检察院是否可以决定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
检察院可以决定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予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对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四)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
(五)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六)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在法定侦查羁押、审查起诉期限内结案,需要继续侦查或者审查起诉的;
(七)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八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第八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我们可以看到检察院完全可以决定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只要满足法律对人民检察院相关权利的规定即可,当然,除此之外,公安机关以及法院也有着相应的权利规定。如果还有不懂的,也可以去及时咨询一下律师,我们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