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批捕后取保候审需要谁签字同意丨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批准对嫌疑人进行逮捕后,要对当事人进行取保候审的,由检察机关批准,由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的,需要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由检察机关决定是否进行逮捕,逮捕是有一定期限的,那么检察院批捕后取保候审需要什么人签字同意?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检察院批捕后取保候审需要谁签字同意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批准对嫌疑人进行逮捕后,要对当事人进行取保候审的,由检察机关批准,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检察院批准逮捕后程序是怎样的
1、受理案件的范围和案件来源: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围,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案件管辖范围的分工执行。
2、立案前的审查和立案:人民检察院对于控告、检举、自首、移送、交办和自已发现的违法犯罪材料,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3、侦查: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制定侦查计划,经主管科、处长或检察长批准后实施.侦查计划的内容包括:应查明的问题和追查的线索、侦查的方法、步骤、措施、时间、注意事项、参与侦查人员的职责分工等。
4、侦查终结:对于已侦查终结的案件,应由承办人写出《侦查终结报告》,提出提起公诉、或免予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意见,对于共同犯罪案件中不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应提出不起诉处理意见。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审查决定后,分别制作《起诉书》、《免予起诉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撤销案件决定书》并按照规定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批准对嫌疑人进行逮捕后,要对当事人进行取保候审的,由检察机关批准,由公安机关执行。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我们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