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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撞警车取保候审期间擅自逃离,取保候审是什么意思

【事件经过】2013年5月19日,29岁的卓某问朋友借了一辆白色现代车。晚上20点左右,卓某从裘村镇开回奉化市区,开到奉化裘村镇曹村岭公路,正好遇到交警在设卡查酒驾。卓某没有驾照,他一下子就慌了:如果开着这辆车经过卡站,肯定会被交警逮住,是证据确凿的“无证……

无证驾驶撞警车取保候审期间擅自逃离,取保候审是什么意思某男子不仅无证驾驶,遇到设卡交警后还连撞两次警车,掉头冲卡逃逸;更离谱的是,被取保候审期间,他又一次逃离,最后被公安机关上网追逃,什么是取保候审呢?接下来由中国辩护人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无证驾驶撞警车取保候审期间擅自逃离,取保候审是什么意思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事件经过】

2013年5月19日,29岁的卓某问朋友借了一辆白色现代车。

晚上20点左右,卓某从裘村镇开回奉化市区,开到奉化裘村镇曹村岭公路,正好遇到交警在设卡查酒驾。

卓某没有驾照,他一下子就慌了:如果开着这辆车经过卡站,肯定会被交警逮住,是证据确凿的“无证驾驶”。

这可不是小事,情急之下,卓某就在距离卡点大概40米左右的位置,猛打方向准备掉头逃逸。

这时,警方也注意到了这辆白色现代车的动向。看到这辆车好像要逃跑的样子,另一卡点的交警赶紧开车来到了卓某后方,并用警车堵住了卓某的汽车。

为了逃避检查,卓某并没有停下车,而是继续踩下油门,强行调头,并用车撞击阻拦去路的警车。

此时,前方关卡的交警也跑到了卓某车旁,执法人员围住卓某车辆并敲窗,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

卓某不顾在场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再次强行倒车调头,第二次撞击阻路的警车,致使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然后卓某又乘机驱车逃跑。

取保候审时又逃离

他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刑拘

这次的事故经过鉴定,卓某所驾白色现代车损失人民币1548元,警车损失人民币4826元。

2013年6月3日,卓某向奉化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莼湖中队投案自首,卓某因无证驾驶并冲卡逃逸被行政拘留十五日。

之后,卓某又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刑事拘留。

2014年9月到10月,卓某在取保候审期间,经两次传讯均未到案,公安机关对其宣布拘留逮捕,并上网追逃。

2016年3月3日,卓某被抓捕到案。昨天上午,奉化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卓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经构成妨害公务罪。

此外,卓某在取保候审期间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法院不认定其具有自首情节,最终判处卓某有期徒刑7个月。

【法律解读】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即为代为取保候审。

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应当在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人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保证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金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核实保证金已经交纳到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后,将有关法律文书、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和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和材料后,应当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执行。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核实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的身份以及相关材料,并报告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后,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执行。

与国外的保释制度相比,中国的取保候审制度有其自身的特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是指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担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侦查和审判,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这种强制措施既可以不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其照顾家庭或者从事原来的工作和劳动,为社会做一些有益的事情,又可以使他们感到国家和社会对他们的关怀,还可以减少国家用于在押人犯的生活、管理费用等项开支,从而减轻羁押场所的工作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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