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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的适用情形有哪些,刑事拘留的适用对象是什么

一、拘留的适用情形有哪些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

拘留的适用情形有哪些,刑事拘留的适用对象是什么我国法律有拘留的相关拘留,拘留有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那么拘留的适用情形有哪些,刑事拘留的适用对象是什么,关于留的适用情形有哪些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为小编整理了关于留的适用情形有哪些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拘留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一百三十二条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决定拘留:(一)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二)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零五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2000年8月28日)

第二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四)项或者第(五)项规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拘留手续的,可以先行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同时立即办理拘留手续。

二、刑事拘留的适用对象是什么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及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综合上面的介绍,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留的适用情形有哪些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中国辩护人,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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