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刑事拘留人员路途时间怎么算丨《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3款中的“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是指:1、公安司法机关向当事人邮寄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向公安司法机关邮寄送达诉讼文书以及公安司法机关之间传递诉讼文书在路途上所占用的时间;2、公安司法机关从异地拘留……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经济的进步,现在的人们法律意识也越来越完善,那么对于一些刑事案件来说,我们都知道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我们会采用一些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但对于强制措施是有着相应的时间规定的,那么对于一些被刑事拘留人员路途时间如何算的问题,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
被刑事拘留人员路途时间怎么算
《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3款中的“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是指:
1、公安司法机关向当事人邮寄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向公安司法机关邮寄送达诉讼文书以及公安司法机关之间传递诉讼文书在路途上所占用的时间;
2、公安司法机关从异地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归案, 、通知等期间应当将路途中的时间扣除。
另外,从立法的精神出发,拘留、逮捕本质上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押解的过程也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过程。因此,在计算拘留、逮捕期间时,应当将押解路途时间包括在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 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从上面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被刑事拘留人员路途时间的算法,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对于刑事案例来说一般都是涉及比较重的,故大家要做的就是积极面对,并且可以委托相关律师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