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唤和拘留有哪些区别丨拘留和传唤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诉讼行为,拘留是法定的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拘留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而传唤就是通知,不具有强制性,这是两者的根本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特定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或者相关司法机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要求犯罪嫌疑人到特定的地点进行讯问,以了解犯罪的情况。那么传唤和拘留有哪些区别?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传唤和拘留有哪些区别
拘留和传唤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诉讼行为,拘留是法定的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拘留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而传唤就是通知,不具有强制性,这是两者的根本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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