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诉人对批捕有异议怎么办丨在公诉案件中,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是“控方”,也就是说他们专门指证犯罪嫌疑人有罪的。对公诉机关的公诉有异议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提供证据,据理力争,这是法律赋予被告人的权利。法律规定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
自己受到了伤害后有些人第一时间报警,然后警方进行调查处理了之后,将案件移交到检察机关变成了公诉案件。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对于被公诉人进行了批捕,但是被公诉人却对批捕结果不满意。小编为你仔细讲解下。
被公诉人对批捕有异议怎么办
在公诉案件中,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是“控方”,也就是说他们专门指证犯罪嫌疑人有罪的。对公诉机关的公诉有异议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提供证据,据理力争,这是法律赋予被告人的权利。
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
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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