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受理侦查案件立案备案审查的规定有哪些丨一、帮助被害人行使对侵权人的报案控告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报案或者控告。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对于不予立案……
对于刑事案件的处理,往往是较为严谨的,以免造成误判带来不良后果。同样的,在刑事案件中,侦查期是一个比较关键的时期,因为侦查期的侦查结果会对后续案件的判决提供主要的依据,因此,这一时期是不容懈怠的。那么,人民检察院受理侦查案件立案备案审查的规定有哪些呢?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人民检察院受理侦查案件立案备案审查的规定有哪些
一、帮助被害人行使对侵权人的报案控告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报案或者控告。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对于不予立案的,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二、帮助被害人行使要求人民检察院监督立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十三条规定,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律师可以协助被害人行使要求人民检察院监督立案权。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人民检察院受理侦查案件立案备案审查的规定有哪些”问题进行的解答,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我们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