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法医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法医鉴定程序如下: 1、提出要求鉴定的申请;2、缴纳鉴定费;3、受理立案;4、作出鉴定结论;5、书面通知鉴定结论。鉴定结论一经形成,在规定时限内尽快以规范的公文形式发给申请人或委托人。 1、法医鉴定主要受理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委……
法医鉴定的目的是为了确认被害者的受伤程度,以此作为犯罪嫌疑人的处罚依据。法律是实事求是的,法律只认可其指定的鉴定机关做出的鉴定结果,所以为了嫌疑人早日得到应有的处罚,早日为被害者讨一个公道,被害者都应该按相关规定进行法医鉴定。那么公安局法医鉴定的程序是什么呢?下面,小编就为您整理了“公安局法医鉴定的程序”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安局法医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法医鉴定程序如下:
1、提出要求鉴定的申请;2、缴纳鉴定费;3、受理立案;4、作出鉴定结论;5、书面通知鉴定结论。鉴定结论一经形成,在规定时限内尽快以规范的公文形式发给申请人或委托人。
1、法医鉴定主要受理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委托的鉴定。县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需要作人身伤害法医学鉴定的,须委托县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初次鉴定,不得越权鉴定。
2、委托鉴定由办案单位进行,不授理以个人名义委托的法医学鉴定。
3、委托法医鉴定前,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当准备充分的鉴定材料,交由法医对鉴定材料进行审查。案件受伤当事人应配合办案单位提供病历资料、检查报告单、影像诊断资料(X片、CT等)等鉴定资料。
4、法医应当对被鉴定人进行人身检查,可以要求补充鉴定材料,有确定鉴定时机的义务。委托单位和被鉴定人应当配合法医鉴定。
5、对行动能力严重受限的被鉴定人,办案单位和法医可以到被鉴定人所处的地点进行人身检查。
6、办案单位或案件当事人认为法医鉴定结论(或意见)理由不足、不全面、发现新的材料以及解答新问题,可以由办案单位委托原作出鉴定的法医进行补充鉴定。
7、案件当事人认为法医鉴定结论(或意见)有异议,可以向办案单位申请委托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重新鉴定。
当然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目的进行虚假的法医鉴定。如果您还有疑惑,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欢迎您进行咨询。